长期以来,由于我们在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上存在着严重的“错位”,致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无处不有,无所不包。其结果,一方面限制了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,同时也使得国有经济布局分散,包袱过重,顾此失彼,大企业不强,小企业不活,整体素质不高,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难以集中力量,反而削弱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控制力。十五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,指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,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。这次四中全会《决定》又进一步强调了这个问题,并对国有经济控制力从三个方面作出了界定。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,克服过去那种认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,国有经济的覆盖面越宽越好和国有企业的数量越多越好的片面认识。
首先,应当明确的是,国有经济的作用,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,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,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。也就是说,国有企业要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造,不断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纳能力。即使是需要由国家控制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,也并不都要求国家独资,大部分可由国家控股,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的社会资本。这样做,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,使国有资本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,增强对全社会经济的控制力。
其次,应当明确的是,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,完全不需要国有经济在各个领域都去包办一切。应当看到,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成份。国家投资办企业,从深层次含义说,不简单地是为了赚钱,也不简单地是为了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,更为重要的是,通过国有企业的发展,支撑、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,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。因此,国有经济的重要职能,就是在其它所有制经济不能进入、不愿进入或无力进入的重要行业和领域,占居支配地位,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做到这一点,国有经济就能够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,对其它所有制经济也能起到主导作用。
再次,应当明确的是,国有经济要发挥主导作用,不仅需要保持必要的数量,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。没有国有经济在分布上的优化和国有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,仅仅靠数量、比重的优势,其支配地位和控制力是不可靠的。因此,一方面,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中要通过兼并、合资、股份制等形式,盘活资产,提高效益;另一方面,坚持“有进有退”,“有所为、有所不为”的原则,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。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重要行业、关键领域集中,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,从低质劣势企业向高质优势企业集中,从而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、影响力和带动力,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脱困问题。